▲允能風場和海能風場因展延期限不足,經濟部已決定開罰。(資料圖/海能提供)
記者潘姿吟/綜合報導
允能風場和海能風場因展延期限不足,經濟部能源局官員於5日證實,已決定開罰,扣除履約保證金,成為台灣離岸風場因建置進度不足而開罰的首例。允能風場原計畫在2021年完成80個水下基礎、2022年全部併網,實際上只完成了約20%,即16個。海能風場原定去年底就應全數完工併網,卻在今年2月才完成最後風機安裝,延遲了2個月。目前,能源局正在走法定程序,最快5月底通知開發商。
能源局官員表示,受疫情、俄烏戰爭、供應鏈等問題影響,船隻和國際船員進出管制嚴格,風電場建設延宕,開發商在疫情趨緩下已恢復趕工,不過,風場仍都有延宕的情形。為了避免遭罰,部分潛力風場接連申請完工展延,不過實際能展延的天數,需視個案來個別討論處理。能源局也提到,對於未來的展延申請,將會進一步審慎評估。
目前,共有4個風場無法在期限內完成興建,此次已申請展延風場分別為:天豐新能源的允能一、二期風場,日本捷熱能源(JERA)、麥格理綠投資集團及風睿能源共同開發的海能風場,以及沃旭能源的大彰化東南風場。
對於允能風場和海能風場的開罰結果,能源局表示,目前正在最終確認,會在近期將同意多少展延時間,以及開罰結果通知給廠商。能源局補充,兩家廠商現階段仍在第1階段的扣除履約保證金,未達到啟動第2階段的「迴避成本」收購程度。
但能源局也指出,海能風場已於今年2月初完工,其違約金可以清楚計算完成。業界分析認為,雖然海能因開發逾期而被罰款,但因為風場已經全部完工並且併網,所以「損失相當可控」。同時,海能風場已經開始享有電力收益,相較於損失履約保證金,影響較小。不過,允能風場則是較不樂觀,原合計兩期應完成80座風機安裝,迄今僅完成16支風機,除進度落後,尚無法「結清」違約金,後續恐將再面臨開罰。
如果按照「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的計算,允能風場的一、二期需要繳交約19.2億元的保證金,而海能風場需要繳交約15.04億元的保證金。如果以每逾期1個月違約金為保證金8%的計算方式,允能風場每逾期1個月將被罰款1.5億元,而海能風場則被罰款約1.2億元。
根據「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遴選契約書」的規定,如果廠商逾期,將被扣除履約保證金總額8%的違約金。如果逾期超過一年,或者履約保證金已經被扣完,仍然無法按時完成,就必須以「低於市場價格的迴避成本」售電給台電。第三階段最糟糕的情況是取消開發權,但能源局表示,由於這兩個案子已經開發到一定程度,所以很難直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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