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與4名氣候災難的潛在受害者,2021年初對經濟部提告,發起「臺灣第一起氣候訴訟」。(圖/綠色和平提供)
記者潘姿吟/臺北報導
台灣首宗氣候訴訟案,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與4名氣候災難的潛在受害者,共同狀告經濟部放任用電大戶規避氣候責任,今(12日)開庭。原告之一的林季蔚,原是金融業的資深風控主管,他從暴雨、淹水、大火、洪災等極端氣候新聞頻傳下,意識到環境破壞對農漁業、水資源、交通、土地領域造成嚴重的影響,可能波及個人健康與財產損失,如:菜價飆漲等,反思天災人禍的關聯,主張現行的「用電大戶條款」對企業的再生能源設置要求過低,忽略其減碳義務,違反環境基本法,侵害人民基本生存權利,2021年初對經濟部提告,發起「臺灣第一起氣候訴訟」。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表示,「用電大戶條款」是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第4項所規定,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自行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採購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目的在透過法規要求用電大戶能源轉型。環境法律人協會及綠色和平共同提出,本件訴訟不僅反應「經濟部」制訂的條款細則,無法達成用電大戶裝置再生能源之目的,造成臺灣能源轉型進度上嚴重落後;更重要的是,在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後,落後的條款要求根本無法讓臺灣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
▲▼「臺灣第一起氣候訴訟」今(12日)開庭,現場出席者包含臺灣大學氣候行動社社員、律師、法律系學生、企業人士、NGO、政府機關、媒體等。(圖/綠色和平提供)
近幾年,用電量和溫室氣體排放量不減反增,經濟部在氣候變遷因應法下,主責「再生能源發展」、「能源使用效率提升及節約用電」、「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等3項工作,但目前顯然無法切實達成目標。
郭鴻儀強調,本件訴訟的重要性在於透過司法,喚起社會對於行政機關應積極落實立法要求「面對氣候變遷的義務」,而非流於口號卻毫無實質改善。
委任律師簡凱倫表示,政府能源轉型和淨零目標帶來許多再生能源開發壓力,尤其是太陽光電。然而,地面型光電因對土地利用的需求,導致農民、漁民爭議不斷,產生嚴峻的承租戶生存與工作權維護課題。
這一起氣候訴訟,主要是盼司法推動經濟部加嚴管制用電大戶,以及有效開發對環境侵害相對較小的「屋頂型光電」,將開發責任轉到廠房、辦公室、停車場空間屋頂等,自身資產。藉由重新界定用電大戶門檻和義務,讓更多真正的排碳大戶、用電大戶承擔起能源轉型的責任。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鄭楚忻表示,去年底(2022年)盤點過去2年實施成效,經濟部並未有效規範,也未協助臺灣實現能源轉型及減碳目標,反成臺灣減碳進程絆腳石。
鄭楚忻指出,從5大傳產集團的屋頂光電建置進度發現,5大集團旗下的13家企業中,有9家在這兩年間,屋頂光電裝置0成長,其閒置屋頂面積達到近300萬平方公尺,超過知本濕地光電開發量體。這些數據在在顯示,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並未有效推動用電大戶開發再生能源,嚴重拖累臺灣再生能源發展及減碳實現時程。
鄭楚忻強調,用電大戶耗用約6成臺灣的電力,若不加速其能源轉型的進程,臺灣的碳排放量將居高不下,導致全民持續暴露在氣候災害風險中。希望藉由司法程序,要求經濟部檢討用電大戶條款,加強規範用電大戶建置再生能源的責任,臺灣才有可能真正達成淨零。
林季蔚指出,「氣候變遷加劇極端天氣事件的發生強度和頻率,已經衝擊到臺灣。經濟部卻不敢加強管制造成大量碳排放的用電大戶,這樣的態度和作為令人失望和無力。」因此,他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希望透過這場氣候訴訟、呼籲政府必須更積極管制用電大戶抑止氣候變遷,保護我們的家園,讓未來的世代能夠享有更好的生活和環境。
▲「臺灣第一起氣候訴訟」主要是盼司法推動經濟部加嚴管制用電大戶,以及有效開發對環境侵害相對較小的「屋頂型光電」,將開發責任轉到廠房、辦公室、停車場空間屋頂等,自身資產。(圖/業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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