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指控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無決心,能源轉型難實現,用電大戶條款環團獻策記者會,提出民間版本的用電大戶條款建議書與5大訴求。(圖/記者潘姿吟攝)
記者潘姿吟/台北報導
面對台灣再生能源推動遲緩、國際能源大漲,環團呼籲經濟部公布最新調整「用電大戶條款」草案,與過去兩年的成效總檢討報告,並於30日偕同立委邱顯智、陳琬惠,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民間版本的用電大戶條款建議書與5大訴求,包括擴大管制範圍、綠電義務履行量提高至用電量20%、強調自建發電等。此外,綠色和平狀告經濟部的台灣首宗氣候訴訟案,指控經濟部未對用電大戶積極管控,方便企業逃避氣候責任,將於4月12日開庭。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表示,目前,用電大戶條款以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優先推動,已面臨政府設定2025年再生能源20%無法達標的困境,更遑論2050淨零碳排目標,再生能源需達60%~70%),實在有必要深切檢討800瓩以上用電大戶的規範。
對此,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協同綠色和平、地球公民基金會,共同向經濟部提出5點訴求:
1、經濟部應說明,將「用電大戶的義務調高到用電量20%」的確切時程。
現行經濟部向用電大戶課以的綠電義務,只有契約裝置容量的10%,即使對象涵蓋800瓩以上,仍僅創造22.5億度的義務量,佔不到全台用電量的1%。因此,再生能源推動聯盟指出,經濟部應改以實際用電度數來計算,在2027年課以10%義務、2030年提高到20%,才能勉強趕上台灣的能源轉型規劃。實務執行面,建議針對不同義務戶設定履行期限如下:
2、經濟部應符合能源管理法,將契約容量在800~4999(kW)的用電大戶納入規範對象。
政府應分級公佈800~5000(kW)的用電大戶名單,供全民檢視,讓社會大眾知道哪些機關應負起用電大戶的責任,同時讓義務裝置容量的計算更加公正透明。
3、經濟部應公布用電大戶名單,且納入政府機關、教育業的義務責任。
現行的用電大戶條款將教育與政府機關排除在外,但環團認為,學校與政府機關具有政策引導與宣示的屬性,理應成為國家能源轉型領航者,所以主張教育業、火力發電廠、政府機關與政府依各該設置條例設立之研究機關(構)也應該適用「用電大戶條款」的規範。
4、經濟部應提出差異化方案,強制義務戶屋頂自建光電達一定比例後才能購買憑證。
用電大戶屋頂自建光電的義務,不應被憑證取代,環團主張義務戶在屋頂自建光電達一定比例後,才能以購買綠電憑證的方式,抵免其屋頂自建光電的義務。
5、兩年一度的檢討年,經濟部必需在第一季內提出檢討報告。
按照法令規定,用電大戶條款生效滿兩年後就要進行檢討,也就是今年要進行檢討。然而,目前能源局在用電大戶條款上的檢討並不夠積極,究竟能源局要檢討多久?檢討內容何時公告?這些都沒有寫清楚,所以我們主張經濟部在兩年一度的檢討年,必須在第一季內就要提出完整的檢討報告。
▲環團提出,應以實際度數規範用電大戶,2025年規範10%、2030年規範20%,將達成187.5億、346億度的義務量。(圖/綠色和平提供)
首先發言的立法委員邱顯智表示,台電面臨鉅額虧損,由國家花大錢補貼的情況已經走不通了,台灣必須加速能源轉型,檢討用電大戶條款,加速再生能源的使用率,是眼前最急迫的任務,不容再拖延。
陳琬惠委員則表示,目前用電大戶,還是以購買綠電憑證,大於自行設置綠電裝置。但也不是大部分的傳統產業都沒有設置綠電,中鋼目前就已經設置49.6%的設置面積。可見目前能源局的政策,還跟不上民間產業自己的努力。
為了達到2050年淨零,內政部的規畫,未來即使小到家戶的新建物也必須節能50%、使用再生能源50%,以達到淨零排放。若連小家戶都要使用50%綠能,那麼工廠、旅館、百貨、機關、學校等用電大戶更應該負起更多生產與使用綠電的責任。
但是,目前用電大戶條款的規範,因為義務量規範太少,對有淨零危機意識的企業來說已過於保守,又無法促使守舊不思改革的企業負起應負的責任。
因此,環團呼籲經濟部能源局應依據2022年3月行政院公布「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與策略」,提高用電大戶使用綠電的義務量,並擴大規範對象,讓更多用電戶負起合於比例的淨零責任。
▲用電大戶條款環團獻策記者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蔡中岳、立委陳琬惠、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立委邱顯智、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左起)。(圖/綠色和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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