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監測。(示意圖/環境部空氣品質監測網)
記者潘姿吟/台北報導
為推行未來碳費制度的實施,環境部今(29日)正式預告碳費相關的3項子法:「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碳費收費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此3項草案為未來碳費實施時的配套機制,其中包含減量、搭配優惠費率誘因,讓收費對象可以及早規劃減碳措施。不過,綠色和平質疑,這些草案存在多處疑慮,恐讓減碳效果大打折扣。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徐祥誠表示,雖然環境部提供NDC、科學基礎減量等兩種減量目標方案,但同時也為企業開設「碳洩漏風險係數」的減價後門。根據草案,高碳洩漏風險的企業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最高可享有6折優惠,這無疑會大幅降低碳費的約束力,削弱實質減碳效果,等同於開了減價後門。
根據《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第六條,若企業經審查屬於高碳洩漏風險之事業,可在各期適用0.2、0.4、0.6的碳洩漏風險係數值,意味著這些企業雖不適用2.5萬免徵額,但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其碳費就能享有2、4、6折的優惠,恐怕會讓減碳效果大打折扣。徐祥誠指出,環境部雖將逐步下調起徵門檻,從2.5萬噸逐步下調至1萬噸,但卻未公布明確時間點,恐讓企業難以提早規劃減碳措施。
此外,環境部提出五花八門的碳費計算及折抵方式,並強調是以減量為出發點,但卻未評估各方案的實際減碳量,比起實質減碳效果,似乎更重視企業的財務負擔而非實質減排。對此,綠色和平指出,若要讓各界達成共識,環境部應該要盡快說明,這些方案對於實質減碳有何幫助,或是讓台灣離淨零排放目標越來越遠?
他呼籲環境部,有效碳定價制度是台灣達成淨零排放目標的關鍵。以目前草案的機制而言,企業的減碳動機仍取決於碳費費率的高低,若最終碳費起徵費率不足500元,可能導致企業的減碳動機不足,讓碳費制度形同虛設。同時,環境部應提出各方案的實質減碳效果評估,以加速凝聚社會共識及碳費審議會的討論,並且盡快決定有效的碳費費率,促使企業加緊進行減碳工作。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