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一個月來教我們的事 「性騷擾防治三法」民間版草案公佈

▲▼MeToo一個月來教我們的事,「性騷擾防治三法」民間版草案公佈。(圖/現代婦女基金會提供)

 ▲多個民間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性騷擾防治三法修正草案民間版」。(圖/現代婦女基金會提供)

記者潘姿吟/台北報導

5月底來,「#MeToo」浪潮襲捲各界,行政院預計本週將提性平三法修法草案。不過,11日多個民間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性騷擾防治三法修正草案民間版」,指出「性騷擾防治法」不應排除職場及校園性騷擾的行為人、加重雇主未盡性騷擾防治責任的罰鍰;並呼籲政府提出國家性別暴力防治行動計畫、要求總統府設立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提出國家性別暴力防治計畫及將軍事校院、警校及矯正學校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範圍。

「#MeToo」風波延燒政治、藝文、影視、媒體、學術、校園、社運及體壇各界,被害人不再隱忍、主動對外發聲的力量,也才讓社會看見女性遭受性暴力的普遍及嚴重性。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促進協會全芯創傷復原中心(簡稱兒少權心會)與女人迷等民間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除針對事件進行分析外,亦發佈「性騷擾防治三法修正草案民間版」,為性暴力現況提出更全面的解方。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灣防暴聯盟蒐集自5月31日至7月7日一個多月來共94件具名舉發的案件,其中性騷擾59件(佔62.8%)、性侵害27件(佔28.7%)、性私密影像(含偷拍)5件、性別歧視/霸凌言語3件;屬權勢關係(含名氣關係、上/下屬、前/後輩、師生等)則有78件,佔超過8成。

▲▼MeToo一個月來教我們的事,「性騷擾防治三法」民間版草案公佈。台灣防暴聯盟祕書長廖書雯(圖/現代婦女基金會提供)

▲台灣防暴聯盟祕書長廖書雯指出,MeToo案件受害類型不只性騷擾,更包括性侵害及私密影像威脅,被害者難發聲。(圖/現代婦女基金會提供)

台灣防暴聯盟祕書長廖書雯表示,縱然台灣性侵害/性騷擾的刑事告訴與行政申訴法律體系早已建立,但上述案件在案發時卻鮮少進入體制內處理。再者,案件受害類型不只性騷擾,更包括性侵害及私密影像威脅,實務上後兩者發生案件不少,但被害者卻更難發聲。多數案件顯現了加害者權勢威脅與被害者孤立情境,且衝擊到各行各界,並非只發生在特定領域或職場,因此是整體社會都必須面對的課題。

廖書雯進一步指出,國際間將性別暴力視為性別不平等的原因及結果,是推動性別平等的重中之重,並積極提出因應對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明確指出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就是一種基於性別的歧視,而歧視就是造成暴力的主要原因,因此國家應恪盡職責進行預防、調查、懲罰及補償。

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特聘教授王珮玲表示,性別暴力不只是單一組織的個別問題,而是社會根深蒂固的共同問題,需要全面性的運動來改變社會的認知、眾人的態度,對此國家應負起責任,首要包括「總統府設立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性別暴力是嚴重侵犯基本人權的重要議題,在許多國家都以最高規格來面對,包括設立專責辦公室、研究單位、統整政策、推廣教育訓練等。性暴力因應與回應更是跨越五院行政體系的社會工程,因此必須以總統的高度,下設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宣示推動社會認知、態度全面改造運動的決心。

▲▼MeToo一個月來教我們的事,「性騷擾防治三法」民間版草案公佈。(圖/現代婦女基金會提供)

▲現代婦女基金會王如玄董事指出,「性平三法」長期以來存在區辨困難,各法主管機關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互相推諉、資源未整合,以致被害人無法獲得法律保障。(圖/現代婦女基金會提供)

現代婦女基金會王如玄董事指出,台灣《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三法)長期以來存在區辨困難,各法主管機關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互相推諉、資源未整合,以致被害人無法獲得法律保障,行為人亦未得到應有懲罰。再者,《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21年以來,主管機關勞動部未對職場性騷擾防治依法落實,雇主未盡保護員工之責本就違法,但被害員工因不知如何處理,或擔心報復不敢申訴,雇主也因不知如何處理或處罰太輕而不願處理。對此,民間團體提出性騷擾三法修正草案,主要訴求如下:

一、要求國家擔起責任、所有性騷擾行為人皆應負行政責任:

(一)性騷擾防治法規範的是對行為人的懲處,不應排除職場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校園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案件被害人之適用。如此一來,即便職場性騷擾行為人是雇主,亦可追究其行為人之行政責任,並且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追究其雇主責任。

(二)主管機關訂定性騷擾防治、教育宣導及輔導計畫,並規範雇主每年辨理性別平等教育等事項。又「旁觀者介入」是杜絕職場性騷擾重要一環,因被害人不敢申訴常是宥於旁人眼光,且旁觀者介入或可阻止性騷擾事件之發生,因此明定性騷擾防治教育應包括旁觀者介入培訓。

(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案件納入每年專案勞動檢查項目,並按季公布檢查結果內容。

二、要求建立入場輔導機制,協助雇主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

本次修法加重雇主未盡性騷擾防治責任,並依雇主僱用人數規模大小加重裁罰外;更要求政府建立入場指導機制,引進專業人才指導協助雇主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採取有效糾正補救措施。

三、要求保障被害人勞動權益,提供被害人協助資源:

要求政府建置性騷擾被害人保護資源網絡、諮詢保護專線,提供被害人協助資源;並規範雇主應給予被害人職務調整的選擇、被害人因為性騷擾需要醫療、心理諮商而請假時應給薪。同時對雇主違法報復禁止規定者加倍裁罰。

四、要求國防部主管之軍事校院及預備學校、警政署主管之警察級學校以及法務部主管之少年矯正學校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建構性別平等之教育學習環境。

兒少權心會全芯創傷復原中心陪伴許多早年受到性創傷的倖存者,發現受害個案經常感到憂鬱、恐懼、羞愧、憤怒、悲傷,並因為「沒有保護好自己」而自我譴責,更因為性暴力在文化中的污名,覺得被傷害的自己是骯髒可恥的,非常擔憂別人會怎麼評價自己。對此,創會理事長賴芳玉針對近期的MeToo運動,除提醒倖存者能覺察創傷的軌跡,並接納、照顧自己內在情緒,無論選擇說或不說受害經歷,都須先安定身心與自我照顧。此外,整體社會必須在MeToo運動中學習走向創傷知情,包括專業者的敏感度提升,公眾態度的支持與改變,打造讓倖存者安心求助、友善回應的社會。

▲▼MeToo一個月來教我們的事,「性騷擾防治三法」民間版草案公佈。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促進協會全芯創傷復原中心(簡稱兒少權心會)創會理事長賴芳玉(圖/現代婦女基金會提供)

▲兒少權心會創會理事長賴芳玉指出,受害個案常因「沒有保護好自己」而自我譴責。▼女人迷創辦人張瑋軒協同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共同發起「#不讓受害者一個人」連署行動,呼籲全民關注修法進程。(圖/現代婦女基金會提供)

▲▼MeToo一個月來教我們的事,「性騷擾防治三法」民間版草案公佈。女人迷創辦人張瑋軒(圖/現代婦女基金會提供)

女人迷創辦人張瑋軒表示,日前眼見站出來發聲的受害者遭到行為人求償千萬恫嚇,於是協同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共同發起「#不讓受害者一個人」連署行動,訴求捍衛聲援被害人權益,不容加害者與酸民二度傷害,並呼籲全民關注修法進程。活動從6月30日起至今號召超過1.2萬人參與連署,其中女性佔82.3% ,男性佔15.1%,多元性別佔0.9%,不揭露則約1.5%。

對此,張瑋軒指出:「性騷擾、性侵害等議題,應該超越黨派、納入國家整體方略思考,創造更多元共融且安全的社會環境給與我們的下一代。」她同時也分享民眾連署的鼓勵留言:「我們應該努力捍衛每個人的權益,努力創造出一個充滿尊重與友善的社會。」、「對於挺身發聲充滿感激,你不孤單,我們都不孤單,受害者沒有錯,錯的是加害者。」、「非常慶幸生長在台灣,有這麼多正義的人、正義的民間機構與媒體工作者站出來幫助受害者。當我們面對權勢性侵權勢性騷的時候,就應該集結所有人來抵制這種不良風氣!」

王如玄指出,本次民間團體提出「總統府設立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國家提出性別暴力防治行動計畫」、「全面檢視性暴力防治相關法案」、「共同打造放心求助、友善回應的社會」與「全民連署挺 #metoo #不讓受害者一個人」防治性暴力五大訴求,同時也歡迎政府及朝野各界研討採納民間版修正草案,期盼透過國家與整體社會的省思與行動,共同打造接得住被害者的安心社會。

 

關鍵字: ESG永續MeToo性騷擾防治三法性騷擾性侵聯合國SDGs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got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