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法」草案通過等三讀  環團籲:新政府與新國會應展現合作決心

▲▼臺灣四面環海,綠色和平期盼臺灣盡快制訂海洋保育法。(圖/綠色和平提供)

▲台灣四面環海,綠色和平期盼臺灣盡快制訂海洋保育法。(圖/綠色和平提供)

記者潘姿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綠色和平海洋專案負責人李于彤表示,樂見《海洋保育法》在延宕多年後,行政院終於在農曆新年之始將該法草案送出。她強調,上屆立法院共有86位跨黨派委員公開連署支持海保法立法,新的施政團隊及國會若要展現合作決心,就應攜手在本會期三讀通過海保法,共同捍衛海洋健康。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海洋委員會擬具的《海洋保育法》草案,共5章30條,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表示,本次立法賦予主管機關「劃設庇護區」、「管理保護區」、「公告禁限制行為」、「調查實施保育措施」、「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等5大權限,並提供「吹哨者條款」、「公民訴訟」等2大公民監督途徑。在此同時,提供用海單位「審議會參與決策」、「庇護區兼容永續利用」以及「信賴保護原則」等3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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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指出,法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並積極與立法院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她再提到,海委會於108年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自預告後,環保團體、漁民、產業、專家學者及國人,皆提出許多建議,並關注相關進展,歷經廣泛且深入的討論與溝通,已於各界意見中尋求社會最大共識,此為產官學研及民間多數支持的版本。

綠色和平與多個民間團體自2019年起,倡議政府制定《海洋保育法》,呼籲各界正視台灣海洋資源每下愈況的問題。與此同時,國際間已制定《全球海洋公約》在2030年前劃設至少30%海洋保護區。李于彤除了重申綠色和平對《海洋保育法》訴求,更指出該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僅是海洋委員會(海委會)工作的一小步,日後應持續採取實際行動,守護台灣珍稀的海洋生物多樣性及觀光資源。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圖/記者陳家祥攝)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指出,《海洋保育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並積極與立法院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圖/記者陳家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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