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別抵賴! 環團點名:台積電、台玻未承擔綠電比例原則的責任

▲▼環團指控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無決心,能源轉型難實現,用電大戶條款環團獻策記者會。(圖/記者潘姿吟攝)

▲環團強調「用電大戶條款」須能促使用電大戶負起更多能源責任。(圖/記者潘姿吟攝)

記者潘姿吟/台北報導

環團指控經濟部對2021年上路的「用電大戶條款」,未積極管控之外,至今亦未公布檢討報告。今(30日)偕同立委邱顯智、陳琬惠,於立法院召開用電大戶條款環團獻策記者會,提出民間版本的用電大戶條款建議書與5大訴求;現場,環團更直接點名台積電、台玻集團等前茅的用電大戶,未承擔合於比例原則的綠電責任。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蔡中岳表示,每個能源使用者都應該對能源生產負起「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用電大戶條款」須能促使用電大戶負起更多能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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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則認為,企業的責任不只是買綠電,而是要盡社會責任,「請問企業到底是不是真的覺得綠電有價值?真心願意盡義務與付出?」她直言,用電大戶根本是想撿便宜或抵賴,才會成天對政府喊話,透過恐嚇威脅的方式,讓主管機關不敢把綠電規範定得更有企圖心或擴大。

事實上,對用電大戶而言,目前10%義務量等於使用不到2%再生能源,但許多企業自訂的綠能使用目標,卻都已經超越這項規範。

以台積電為例,其在高雄楠梓產業園區設廠的環評承諾是2025年使用25%再生能源、2030年40%、2050年100%,均遠遠超過2%。

再舉一例,台玻集團也是國內名列前茅的用電大戶。根據其CSR報告,2021年台玻集團總用電達5.27億度(約占全台用電0.2%),但廠內已建置的光電卻只能發出8,770度電(約占全台發電量0.000003%),且未說明是否購買綠電。

台玻集團明顯未承擔合於比例原則的綠電責任,反觀其董事長林伯豐,卻一再要求核電延役。這種不思反省,老是將內部成本外部化、無法自律的企業,特別需要國家透過用電大戶條款來加以約束規範。

▲▼台積電。(圖/記者高兆麟攝)

▲▼環團點名台積電、台玻集團等前茅的用電大戶,未承擔合於比例原則的綠電責任,並指控台玻一再要求核電延役,將內部成本外部化。(圖/記者高兆麟攝)

▲▼台灣玻璃公司總裁林伯實。(圖/記者湯興漢攝)

為什麼要一直強調「用電大戶有自備綠電的義務」?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表示,因為時至今日,用電大戶還在享受台灣政府的能源補貼。

他說明,目前在台灣,契約容量800瓩(kW)以上的用電大戶,使用全台超過40%的總電量。去年台電至少因提供低廉電費補貼大戶1500億,即使今年調整電價,每年仍得補貼逾700億。當能源補貼還存在,用電大戶就不可能迴避其能源社會責任,而經濟部就應該思考如何讓用電大戶投入資源、承擔更多綠電義務來減緩台電的壓力。

洪昇邦指出,截至2022年底,台灣再生能源裝置(綠電)容量僅12GW,目前,超過9成是台電躉購機制所購買,等於台電一年投入了400億元購買綠電。這個數字,距離政府承諾還有很大段距離。他強調,2025年再生能源達到27GW,是台灣走向淨零碳排最基本的門檻,這是政府給全體台灣人民的承諾,同時也是經濟部無法推卸的責任。但如果仍由台電進行收購,台電每年要固定支出800~1,000億元,躉購合約一簽就是20年,台電跟國庫都不可能去承受這樣子的開支。

綠色和平認為,惟有增加用電大戶的義務才可以補齊這15GW的缺漏,經濟部如何加嚴用電大戶條款來迫使用電大戶面對其自建綠電責任,將是關鍵點。

綠色和平再次重申,在企業自發自用設置光電成本一度才2.7元的當下,不管從淨零碳排的角度、社會環境責任的角度、到經濟面的角度,經濟部都沒有理由繼續袒護用電大戶。兩年前綠色和平發起台灣第一起氣候訴訟,控告經濟部管制用電大戶的失職,在4月12號即將開庭,希望這個契機能重新喚起經濟部履行再生能源目標的責任。

▲▼環團指控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無決心,能源轉型難實現,用電大戶條款環團獻策記者會。(圖/綠色和平提供)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直言,用電大戶根本是想撿便宜或抵賴。(圖/綠色和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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