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正案今完成朝野協商 月底前將三讀通過

▲游錫堃24日下午召集朝野黨團協商《礦業法》修正草案。(圖/翻攝自YouTube/國會頻道)

▲游錫堃24日下午召集朝野黨團協商《礦業法》修正草案。(圖/翻攝自YouTube/國會頻道)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礦業法》發動修法至今已6年,立法院今(24日)朝野黨團協商通過草案全數條文,沒有保留,本月底前將三讀通過。對此,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我的助理說,他20幾歲來立法院就開始關注,到他現在30幾歲了,走到了這一刻,很感動」。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說,經過許多人的努力,總算可以打破舊《礦業法》的霸王條款。

立法院長游錫堃24日下午召集朝野黨團協商《礦業法》修正草案,經濟部長王美花、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等部會首長列席,最終將本次保留的16條關鍵條文照黨團協商通過,包括礦權申請展限期間的存續問題、未曾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面積大於二公頃礦業用地的相關礦業權者管制等,將排入近期院會三讀。

其中在具爭議的探礦權、採礦權方面,前者規定,「探礦權以四年為限,期滿前一年至六個月間,得申請展限一次;展限不得超過二年。」「探礦權者經依前項規定為展限之申請時,在探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探礦權視為存續。」

後者則規範,「採礦權以二十年為限。期滿前二年至一年間,得申請展限;每次展限不得超過二十年。」「採礦權者經依本法規定為展限之申請時,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視為存續。」

洪申翰表示,這次的修法最重要的目的,是要重建礦業業者、環境跟原民部落健康跟平衡關係,這才有可能真正去除礦業的負面標籤,未來礦業發展才有辦法更永續。洪也說,「我的助理說,他20幾歲來立法院就開始關注,到他現在30幾歲了,走到了這一刻,很感動」

陳椒華指出,從過去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已故導演齊柏林《看見台灣》紀錄片至今,經過許多人的努力,總算可以打破舊《礦業法》的霸王條款。陳也說,在國際強調企業社會責任的此刻,礦業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尊重在地原住民權益已經是基礎的工作,《礦業法》的修正有助於礦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增加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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