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碴條款!環保署研議課「資源循環促進費」 管控事業廢棄物

▲台南環團前往台南地檢署按鈴控告台南學甲爐渣案,要求調查非法掩埋爐碴及向多家銀行貸款,涉嫌欲蓋廠房及湮滅證據。(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環保署研議課「資源循環促進費」,避免類似台南學甲爐碴案重演。(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台南學甲爐碴案引發各界關注,為了讓類似的事業廢棄物能夠妥善獲得利用,並降低為環境污染,環保署研擬修正廢棄物清理法,針對產生爐碴等事業廢棄物的源頭,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透過補貼再利用的最終使用者,引導再利用產品適材適所,目前正在研擬費率當中,預計最快今年六月底前提出相關草案。

台南學甲農地遭到爐碴廢棄物回填汙染,引發各界關注,環保署正規劃進行修法,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今天透露,將透過法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引導爐碴、轉爐石、氧化碴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並藉此降低對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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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廢管處簡任技正彭成熹進一步說明,目前資源再利用項目很多,也很成功,但仍無法與天然材料競爭,主因是使用者若認為使用再生料與天然材料差不多,就不會想使用再生料,但此舉就導致天然資源一直被耗竭。

▲▼環保署廢管處簡任技正彭成熹說明,將透過修法,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圖/記者許敏溶攝)

▲環保署廢管處簡任技正彭成熹說明,將透過修法,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圖/記者許敏溶攝)

為避免上述狀況,彭成熹指出,透過從最前端課徵費用,拉近再生料與天然材料差距,在市場上有競爭力,工程單位才會想用,而工程單位使用後再去查核,再給予補貼費用,就不會出現像學甲案亂丟的狀況,政府也不用到處去查到底誰亂丟,可謂一舉兩得,因為可以領錢而不會亂丟,這是設計這制度最大用意。

彭成熹也以學甲案為例,回填爐碴主要就是氧化碴、還原碴,只要透過經濟部工業局再利用管理辦法好好做,就是很好工程材料,但很多人低價搶標卻沒做好分類,造成後端被認為是廢棄物,若是從前面就針對產源收費,除了有錢去稽查再利用機構加工成預拌混泥土是否有依照標準做,最後填的人,就可以依照每公噸領錢,可謂一舉兩得,但費率還在研議中,最快今年六月底前提出相關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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