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英士/讓環境成為選舉的加分議題

我們想讓你知道…正因為環境可欺、可棄的形象太深,許多官商勾結、行賄圖利、違章違法的事件,在政治上、道德上總是得到「不以為意」的回應,加重治理的成本,且不具政治效益。

▲ 五股垃圾山改造 。(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 謝英士/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距離11月底九合一選舉不到百日,有別以往,近期新北市五股垃圾山的整治成為選戰關注焦點之一。在意識形態對決、政治環境日益惡化的此刻,如何從城市治理以及環境政治的角度,省思此一問題,是本文想要探討的重點。

環境是城市發展的重要內涵,尤其是現代化的城市。每座城市發展都是由內到外,由簡到繁,隨著經濟與社會的需要而逐漸擴張、外延,公共建設與市區規劃亦然。城市發展可以說是一個「做中學」的過程,不斷納入新的觀念、新的作法而轉變。城市內為人所嫌惡的設施、物質(以廢棄物為代表)也不斷地被移出、被排擠到城市邊陲,這是城市發展的圖像,鮮少例外。

城市裡的空氣、水、道路、樹木,乃至廢棄物,所有城市所需的自然與人為物質,在城市規模逐漸擴大的過程中,問題逐一浮現,嚴重程度不一,解決方法各異。倫敦歷經二十世紀中葉的霧霾事件,成為空汙治理的轉捩點。如今的倫敦,正朝向生態城市的定位邁進。

在氣候變遷、淨零排放成為主旋律的國際環境下,城市的角色日益吃重。如何翻轉城市的意象,既照顧弱勢,又推動經濟發展,為未來儲蓄綠色資產,成為新時代城市首長的嚴峻挑戰。

環境可欺可棄 地方首長的燙手山芋

▲新北市長侯友宜整頓五股垃圾山,強制拆除鑫順工程行、貝多芬汽車旅館。(圖/記者羅婉庭攝)

城市的環境問題因為諸多原因,常成為政治的軟肋。整治地下化的管線不是市民看得到的政績,且影響安寧,常遭嫌惡與抗拒;沒有權利主體地位的樹木,隨時有被砍、被移的風險;空氣的品質在固定與非固定的污染源肆虐下,影響市民健康;廢棄物的清理,更常成為政治的暗黑角落。

可以說,在城市的亮麗建築外表以及經濟數據之外,環境總是位居施政的管線末端,不但預算相對少,且總不受青睞,久而久之,環境「可欺、可棄」的形象,深植在政治人物的心中,甚至內化成「非迫切抱負」的政治劣後項目,環境無法成為有高遠政治理想政治人物的從政目標,這在許多新興國家的政治人物身上表現得特別明顯。

環境問題既然是日久累積所形成的總和問題,作為城市首長常會遭遇兩大環境治理的困境:中央法規的不健全以及地方防治手段的不堅實。在民主選舉的社會,更為現實的考量則是:認真處理環境問題,對選舉不會加分。城市首長再有心,也必須面對大中央小地方的權責劃分政治現實。以空汙治理來說,地方想要加大管制,中央卻認為權屬於中央,地方無由置喙;在其他環境相關的領域,例如水資源、土壤、樹木、廢棄物等,多是權屬中央,緊抓不放。

簡言之,關於自然資源的法治,有一定的中央集權色彩,如果源頭立法不良,動機不善,則作為執行機關的地方政府可以想見難以從根源上著力。對自然資源欠缺權限,中央不下放權力的城市首長而言,僅有的牙齒,恐怕只剩下依法行事的決心,以及如何嚴加稽查取締,指揮調度警察的權力了。

▲ 五股垃圾山改變前 。(圖/新北城鄉局提供)

以新北市五股垃圾山的整頓為例,近三十年漸至而成的環境毒瘤,一直是洪氾的隱憂,都市的負面形象之最。還地於河川及全體市民其實是再正常不過的一件事,位於淡水河洪水平原二級管制區內,依照《水利法》等規定,本就有一定的開發與區位條件限制,應當遵守;但這樣的「正常」,在積弊成習、盤根錯節的黑白壓力下,難以成為城市的「日常」。

城市環境整頓、執法吃力不討好,往往還沒吸引到綠色選票,就先因為得罪地方勢力、利益團體而痛失樁腳。因此在政治現實下,環境議題極為邊陲,多說多做就多錯,也難以成為選舉焦點與施政重心。正因為環境可欺、可棄的形象太深,許多官商勾結、行賄圖利、違章違法的事件,在政治上、道德上總是得到「不以為意」的回應,加重治理的成本,且不具政治效益。

「乞求」政府重視環境 轉為「要求」政府採取行動

即使環保法規加嚴,對不法者課以徒刑,第一線環保工作仍需要強而有力的公權力與願意拚搏的首長支持,特別像是河川砂石開採、非法廢棄物棄置這種水深到不行的行業。如果沒有檢調、政風維持官箴、究責犯罪,環保稽查科技執法、日夜跟蹤,警力陪同威嚇,環境法治只會更加不彰,讓人們對環境治理失去信心,進而助長環境違規與違法行為的橫行。在這樣積重難返的情勢下,環境治理如果沒有城市首長及其團隊通力合作,甚至啟動「環檢警調政風」機制,五種公權力相加相乘,恐難收效遏止。

▲ 既有的環境法往往是管線末端的污染防治法與執法工具,但隨著時代變化以及人民觀念的改變,堅持環境執法仍然可能引導源頭治理的思維,並且重新調整修訂環境資源相關法律。(圖/記者羅婉庭攝)

或謂環境執法只是末端治理,無法解決根源問題。然而,既有的環境法往往是管線末端的污染防治法與執法工具,但隨著時代變化以及人民觀念的改變,堅持環境執法仍然可能引導源頭治理的思維,並且重新調整修訂環境資源相關法律。例如,整頓五股垃圾山,面對地下「棧仔場」所處理的龐大營建廢棄物,就會注意到隨著老舊房舍都市更新的加速,各個城市的水泥、廢磚塊、木料只會越來越多,在焚化爐不愛、拒收,合法掩埋場愈來愈少的情況下,廢建材循環利用、再生料研發,以及營造裝潢現場回收細分類等源頭工作,都將因為最末端嚴格執法而被突顯,讓外部環境成本真正內部化,而形成向前改革的壓力與動力。換言之,環檢警調政風聯合稽查的辦法雖然看起來不是很聰明的方法,卻也是不得不的選擇,因為這是地方實現環境正義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

從這樣的角度來看,堅持環境正義與環境治理,為環境而奮鬥的城市首長,應該被肯定。因為有這樣的堅持,讓環境外部成本得以顯現,而非外溢為非法、違法的行徑,以貌似成本低廉的「偽環保」,繼續大吃環境豆腐。

今年7月28日,聯合國通過「乾淨、健康和永續的環境是基本人權」的劃時代決議,勢將改變人們的觀念,從「乞求」政府重視環境,轉變為「要求」政府採取有效的環境行動。如果有更多的民眾認同這些理念,成為支撐具有環境抱負的城市首長的後盾,採取必要作為,環境積弊自然就會減少、剪除,而非城市首長放任,民眾繼續忍受,降低環境品質標準,影響健康。

在選舉的時候,讓環境可以成為選舉的加分議題,誰曰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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