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調整空品標準 PM10加嚴、西半部空汙嚴重PM2.5不調整

▲台北空污▼             。(圖/記者周書羽攝)

▲環保署新空品標準出爐,懸浮微粒、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鉛空品標準加嚴,細懸浮微粒標準不變,新標準訂於今年實施。(圖/記者周書羽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為了配合《空污法》修正,環保署今(11日)指出,將規劃懸浮微粒(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都嚴加管理,但對於保團體關注的細懸浮微粒pm2.5標準則沒有改變,對此,空保處副處長謝炳輝指出,目前台灣還有許多地方無法達到現行標準,例如西半部地區仍需繼續努力。

日平均值標準由125µg/m3加嚴為100µg/m3、年平均值由原本65µg/m3加嚴為50µg/m3;二氧化硫(SO2)小時平均值標準由0.25ppm加嚴為0.075ppm、年平均值標準由0.030加嚴至0.020ppm;二氧化氮(NO2)小時平均值標準由0.25 ppm加嚴為0.1 ppm、年平均值標準由0.050ppm加嚴至0.030ppm;鉛(Pb)空品標準改為三個月移動平均值0.15µ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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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炳輝指出,台灣空氣品質標準現行為101年5月14日修正,將PM2.5年平均值及24小時值納入,以強化對於PM2.5之管制,為促使空氣品質更進一步改善,規劃將懸浮微粒日平均值標準由原本125µg/m3加嚴為100µg/m3、年平均值由原本65µg/m3加嚴為50µg/m3;二氧化硫小時平均值標準由0.25ppm加嚴為0.075ppm、年平均值標準由0.030加嚴至0.020ppm;二氧化氮小時平均值標準由0.25 ppm加嚴為0.1 ppm、年平均值標準由0.050ppm加嚴至0.030ppm;鉛(Pb)空品標準改為三個月移動平均值0.15µg/m3。

▲▼  環保署調整空品標準 。(圖/記者崔至雲攝)

▲環保署空保處副處長謝炳輝說明此次修正部分。(圖/記者崔至雲攝)

但對於這次修正的草案並未加嚴PM2.5標準值,謝炳輝表示,世界衛生組織雖於西元2005年提出細懸浮微粒PM2.5空氣品質準則値24小時值25微克/立方公尺(μg/m3)、年平均值10μg/m3,作為空氣品質改善目標,但許多國家也無法達成。他舉例,美國雖然在2012年時將pm2.5的標準下修到12µg/m³,但仍有許多州無法達標,而目前台灣年平均值為17.5µg/m³,雖然部分地區能夠達到標準,但西半部地區由於氣候風向問題,仍無法達標,未來會要求各縣市政府提出空污改善計畫書,希望4年後能達到現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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