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用電大戶條款」太寬鬆! 台灣首起氣候訴訟「敗訴」

▲▼綠色和平等團體提告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太寬鬆,今判「敗訴」,可上訴。(圖/綠色和平提供)

▲綠色和平等團體提告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太寬鬆,今判「敗訴」,可上訴。(圖/綠色和平提供)

記者潘姿吟/綜合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8日)對台灣第一個氣候訴訟案做出判決。這個案子是由綠色和平組織、環境法律人協會和四位公民在2021年初所共同提出,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太寬鬆,無有效規範企業也無助於減碳,侵害人民基本生存權利。法院以原告(個人和團體)沒有「請求權」為由,駁回訴訟,根據判決書提到,本件判決得上訴。對此,綠色和平認為與全球推動淨零碳排的共識和氣候正義的原則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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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忻儀對於今日的訴訟結果,遺憾指出:「經濟部制定的用電大戶條款政策失靈,更無視極端氣候對臺灣所造成的傷害,任由經濟發展凌駕在環境保護之上,導致人民需要承受現在與未來的氣候災難,司法自我設限,判決結果完全漠視環境基本法的法規。」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忻儀表示,經濟部一直不願意面對問題的核心,試圖逃避減碳和監督的責任。(圖/綠色和平提供)

共同提告的環境法律人協會也表示,氣候變遷因應法已經明確寫入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的目標。這個條款不只是一個宣示而已,更應該對各級政府產生影響力,成為制定政策和法規時的基本考量依據。包括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的用電大戶條款,也應該反映這個淨零義務。面對政府的不作為,他們提到:「我們不會放棄,將會持續監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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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表示,經濟部所頒布的俗稱「用電大戶條款」,原應強制規範企業轉向使用再生能源的規定,而且應在2023年啟動檢討,但卻拖延至今年1月才公布結果,宣布用電大戶門檻與義務容量均不調整。同時條款實際上認定標準設定過低,好比可透過購買綠能憑證或繳納代金等,並無實際建置任何再生能源設備的方式來抵減責任,減碳成效杯水車薪,難以幫助臺灣能源轉型並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形同政策失靈。

經過四年的審理,經濟部一直不願意面對問題的核心,持續沒有針對用電大戶條款實際的減碳責任和效果做出回應,可以看出經濟部試圖逃避減碳和監督的責任。最後法院也駁回了這個訴訟。原告代表律師簡凱倫表示:「雖然法院今天駁回了我們的要求,我們感到非常遺憾,但這場訴訟作為台灣歷史上第一個由公民和環保團體共同提起的氣候訴訟,已經成功在法庭上引發了關於訴訟權、當事人資格和政府氣候責任的實質討論。」

這個案子的重要性在於,即使台灣目前的氣候法中沒有明確設立公民訴訟條款,綠色和平仍然嘗試透過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和保護規範理論,爭取讓人民可以對政府在氣候目標上的懈怠或行動不足提起訴訟並進行監督的權利,也就是實際落實由下而上的氣候治理。綠色和平也再次強調,爭取氣候正義的行動不會因為這次訴訟而停止,未來將繼續通過其他司法方式尋求突破。同時也呼籲經濟部必須加強監督和管理「用電大戶」,要求用電大戶加快能源轉型的速度,以幫助台灣逐步達成淨零排放目標,避免台灣在全球淨零排放的趨勢下落後。